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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合计4.7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49人。

7、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3年2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98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62.22万股。

9、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拟注销6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26元/股调整为118.85元/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5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0.24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5月14日,公司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63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58.59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421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39.18万股。

12、202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5万份;拟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3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年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2022年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2年11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

会反映。截止2022年11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6.0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544人。

7、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9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90元/份调整为111.49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4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42.31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4年5月14日,公司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63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58.59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421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39.18万股。

9、202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5万份;拟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3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2年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2021年激励计划中23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放弃行权的合计1.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2022年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放弃行权的合计3.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中23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1.6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2022年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3.13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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