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4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26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劲跃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1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1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华军、章宇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