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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至2024年5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共计代表股份125,77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33.1380%。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4,136,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32.705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40,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0.432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668,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0.439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76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1,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0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60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3%;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201%;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0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3%;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201%;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0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3%;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201%;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5,60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3%;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201%;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0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3%;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201%;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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