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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59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宋志刚1,583,0880.6322
唐传训649,8130.2595
周海568,6020.22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周海先生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减持数量(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宋志刚100,0000.0399
唐传训160,0000.0639
周海140,0000.0559
合计400,0000.1597

备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分别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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