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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1号杭州大厦A座8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93,572,3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7.12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毕铃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建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徐海明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长毕铃,副董事长、总经理俞勇,副总经理倪伟忠,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沈霞芬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虞国荣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3,445,05899.9742127,3000.025800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3,445,05899.9742127,3000.025800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3,445,05899.9742127,3000.025800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3,149,05899.9142423,3000.085800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493,445,05899.9742127,3000.025800

6、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3,445,05899.9742127,3000.0258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3,445,05899.9742127,3000.0258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488,086,4161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5,062,64292.2839423,3007.7161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3,056,11796.0011127,3003.9989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006,52587.1445296,00012.8555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062,64292.2839423,3007.716100
5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议案5,358,64297.6795127,3002.320500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358,64297.6795127,3002.3205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小明、唐梦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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