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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568,410.2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正式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052,5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66,052,564股,本次分红后总股本数量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314谭炳文
203*****263苏翠霞
303*****305欧兆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

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联系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顺业东路29号申菱环境

2、咨询联系人:林涛先生

3、咨询电话:0757-23832359

4、传真电话:0757-2335330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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