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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转出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乐清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3050162757709768888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超募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1927030104888666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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