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280,000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5.14%,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持有公司23.10%股份,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李新先生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在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