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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59,707,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2,738,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6,969,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27,006,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6,969,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45%。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同意80,106,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72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7.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8.00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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