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7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芳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公司总股本712,800,000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758,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514,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4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2%。
一、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1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5%;反对2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0%;反对2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907%;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