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00.0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44 | 江苏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431 | 香港康惠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18号
咨询联系人:许伟
咨询电话:0512-67215532
传真电话:0512-6575228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