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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一、资产转让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名下的坪山工业园(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按资产评估值32,205.18万元于产权交易所或其他资产转让平台公开挂牌转让,出价最高者竞得;若首次挂牌期满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挂牌价格下调10%后进行二次挂牌,若二次挂牌期满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在第二次挂牌价格基础上下调10%后进行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若三次公开挂牌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将终止标的资产挂牌事宜。

同时,为顺利完成此次交易,公司同意为上述标的资产解除抵押担保及交易纳税办理不高于1.7亿元、期限不超过15天的短期借款,借款成本不超过3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拟处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及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资产转让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或“乙方”)就委托转让标的资产事宜签署了《产权交易委托协议》,《产权交易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转让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聚柳路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厂房A、厂房B和厂房C(即标的资产)。

2、收费标准:若标的资产在产交所成交,甲方将按成交价格的1‰标准向乙方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甲方同意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由乙方于交易价款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最终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的,乙方不收取甲方服务费。

三、其他说明

1、受让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公司转让标的资产下的土地使用权时,受让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的405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中的半导体光电器件;

(2)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从事半导体光电器件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4)有符合该地块项目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

(5)项目投资总额2.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6)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的行业相关指标;

(7)获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拟建项目获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项目认证。

2、保证金金额

意向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产交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3,000万元。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若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上述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的具体信息,可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s://www.sotcbb.com/projectDetails.htm?contentId=2191300)进行查询。公司将依据公开挂牌转让结果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公司将根据标的资产挂牌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公开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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