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4年5月23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大道65-6号,格力博车事业部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青
邮政编码:213000
联系电话:0519-89805880
电子邮箱:ir@globetools.com
4. 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