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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有关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000,000.00元(含税)。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312张定武
208*****668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681张定概
403*****540丘晓霞
508*****458恒美國際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龙岗智慧家园A座401

咨询联系人:张思明

咨询电话:0755-23766649

传真电话:0755-2980828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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