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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自公司设立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22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

自公司设立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33次董事会,全体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

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自公司设立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14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有3名独立董事,并制定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权、工作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将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将有力地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亲自记载或安排其他人员记载会议记录。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盖章):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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