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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052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基于下列假设条件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0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的假设时间,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3、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4、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9,128.71万元,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21.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61.64万元;

5、假设2024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2023年度保持不变;(2)较2023年度减亏50%;(3)扭亏为盈达到3,000万;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612,618,62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3年度 / 2023.12.312024年度 / 2024.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612,618,620612,618,620662,618,620
假设情形(1): 2024年度净利润年较2023年度保持不变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49,128.71235,407.61265,407.6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721.10-13,721.10-13,72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061.64-13,061.64-13,061.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2240-0.22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2132-0.21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2240-0.22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2132-0.21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1%-5.66%-5.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5%-5.39%-5.28%
假设情形(2):2024年度净利润年较2023年度减亏5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49,128.71242,268.16272,268.16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721.10-6,860.55-6,86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061.64-6,530.82-6,530.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1120-0.1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1066-0.1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1120-0.1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1066-0.1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1%-2.79%-2.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5%-2.66%-2.61%
假设情形(3):2024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达到3,000万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49,128.71252,128.71282,128.7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721.103,000.003,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061.643,000.003,0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04900.04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04900.04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04900.04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04900.04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1%1.20%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5%1.20%1.17%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扭亏为盈后未来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若公司扭亏为盈后未来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特此提醒投

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和巩固市场地位,对公司扩大产能、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及产品品种、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专业、稳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均拥有数十年PCB研发、生产、销售或服务等实务管理经验。近年来,公司坚持“改革、创新、高效”发展与管理思路,重点关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持续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管理人员之间分工明确,对公司未来发展拥有共同理念,并形成了团结、高效、务实的经营管理风格。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注重质量控制和成本管理,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开拓市场,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同时,公司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

专业程度高的研发队伍,技术骨干均长期从事印制电路板领域相关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在印制电路板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此外,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FPCA的研发与生产,已建立一支能满足新能源车规级特殊要求的管理与技术团队。

综上,公司专业、稳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

2、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能够保证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系CPCA(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行业标准制定单位之一,系工信部首批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的PCB企业、全球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高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工程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LED封装印制电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国电子信息行业创新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公司子公司中京元盛自2002年起从事FPC及FPCA的研发与生产,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精密制造经验、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A的研发与生产,已形成从FPC到FPCA全流程的新能源产品生产体系,在投料、线路制造、线路检查、冲切工具孔等各流程实现RTR自动化生产模式,在车规级、大尺寸FPCA制造能力和可靠性测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汽车动力电池智能连接器系统采集先FPC产品”被评选为2022年度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综上,公司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能够保证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业务储备,能够消化募投项目产能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打造了一支专业、稳定、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形成了一套基于客户需求并适应于公司产品与技术特点的营销体系。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行业细分市场龙头客户,向大品牌、大应用集中,打造优质客户群,拥有BYD、Wistron、TCL、TP-LINK、BOE、Honeywell、LiteOn、LG、三星、SONY、DELL、欣旺达、锐捷网络、深天马、欧菲光、小米科技、丘钛微电子、海康威视、大疆创新等大批知名客户,并先后荣获BYD、Honeywell、艾比森、洲明科

技、光祥科技、特锐德、龙旗电子等多家知名客户优秀供应商奖,并获得华为二级供应商资格。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新能源FPCA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储能两大行业。公司已直接或间接配套比亚迪、上汽、欣旺达、中航光电、壹连科技等行业知名客户,并获得上汽年度优秀供应商荣誉。此外,公司正和多家知名下游客户开展技术交流与产品导入工作。综上,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业务储备,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促进公司产品升级,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对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项目逐步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此,公司将积极调配各方面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健全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辞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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