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4-052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168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王晓东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289,418,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12,986,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76,432,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6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06,780,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558,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05,222,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0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06,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0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6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9,0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0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
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2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68,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9,2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9,405,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68,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9,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9,402,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12,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6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2,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9,24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173,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604,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7%;反对173,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289,402,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12,2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65,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2,2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8,999,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415,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62,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0%;反对415,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9,008,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3%;反对407,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3,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70,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8%;反对407,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2%;弃权3,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107,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05%;反对3,86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7%;弃权442,4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69,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627%;反对3,868,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29%;弃权442,4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3%。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9,408,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71,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6,838,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29%;反对32,284,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49%;弃权295,5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200,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889%;反对32,284,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343%;弃权295,5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8%。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08,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71,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乔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