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金重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 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312,802,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7,405,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

55,396,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86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55,396,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55,396,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86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12,7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12,7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12,7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12,7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12,7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12,7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12,7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03,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81%;反对5,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8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8%;反对5,11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8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8%;反对5,11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8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8%;反对5,11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8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8%;反对5,11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8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8%;反对5,11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8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8%;反对5,11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8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8%;反对5,11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8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8%;反对5,11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07,68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8%;反对5,11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12,7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12,7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指派王肖东律师和从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