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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1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投”)持有公司股份55,621,94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2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成都产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621,943股(即不超过约公司总股本的0.83%)。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55,621,9438.24%IPO前取得:55,621,94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5,621943股不超过:0.8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621943股2024/6/18~2024/9/17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前述计划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比例。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成都产投就持股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成都产投就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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