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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敏芯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3年11月7日,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的2,294,962股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53,592,634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294,962股有限售条件股,总股本增加至55,887,59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涉及股东6名,对应股份数量为2,294,962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4.1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94,962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1,8800.61341,880-
2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1,8800.61341,880-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6,0680.67376,068-
4谢恺72,7410.1372,741-
5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7,3500.76427,35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5,0431.32735,043-
合计2,294.9624.112,294,962-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2,294,962至2024年6月3日
合计2,294,96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大川王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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