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R海洋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公告编号:2024-021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R海洋1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报告期内,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破产重整后续工作、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开展,并努力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破产重整后续工作中,并努力转型为高科技制造企业。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源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在2022年完成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电热元件试生产并投入生产,在2023年以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为主的电热元件作为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进行推广,并且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销售。并且在优化产业链和保障原材料供应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

由于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属于新型电热材料,可广泛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建设、工业生产供热、设施农业、生活供暖等实现低耗能、高效率、低排放的高科技材料。因此,在公司在2024年内计划稳扎稳打,优化生产流程,进一步尝试该项目新产品在新的场景应用的推广。

报告期内公司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元件投产,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销售烤烟房项目收入、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元件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和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代理销售海参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9,905,835.12元,其中公司销售烤烟房项目收入21,862,222.90元、GHM碳赫兹膜电热元件收入6,548,902.75元、暖气机销售收入92,987.63元、租金收入770,642.2元、电线电缆销售收入570,106.19元和全

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代理销售海参收入60,973.45元;营业成本23,240,710.15元,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11,267,903.82元。

(二)公司2023年度破产重整后续事项和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

1.破产重整后续事项的处理情况:

目前公司及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经完成了所有债权人债权的确认程序,所有应支付给公司债权人的清偿现金和清偿股票都已经提存至公司破产管理人账户。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确认债权的,尚余6家应股票清偿的债权人因其无法提供证券账户而导致我司管理人无法对其债权进行股票清偿。上述未清偿的现金和股票都存放在公司破产管理人专项处置账户内。

2023年8月30日,海洋股份收到破产重整管理人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确认函》,确认破产重整已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8日起恢复转让。

2.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

2023年度公司仍处于破产重整后续事项的推进阶段,至2023年9月8日,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备案已过期失效,且难以继续推进。因此,为了继续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海洋股份大股东做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承诺。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主要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三个议案:《更换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十个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四个议案:《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聘任董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张克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志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个议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以上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二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完成股东大会决议中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个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信息披露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23年度,公司披露公告共计60份(其中第7号公告作废)。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客观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的相关工作,包括与投资者通过Email、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六)公司规范化治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部信息使用人的登记与管理,防止泄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1、继续推动破产重组

公司与公司破产管理人一起与未进行股票清偿的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处理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尽快进行处理。

2、加快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可持续经营资产的落实情况,适时重新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3、团队建设及管理

为满足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的生产以及市场推广,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现有团队以及供应链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

4、计划扩大碳赫兹(GHM)电热光波产品的生产规模,努力打造符合国家“双

碳目标”的加热模组拳头产品。尝试新的应用场景,寻找新的产品发展方向,形成新的产品盈利点。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