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涉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本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影响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的审计结果,该报告确认我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生净亏损9,190,115.2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415,097,333.47元。因此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谭向阳 、杨文辉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