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经公司2024年5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经公司2024年5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有会计专业背景。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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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