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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受制于煤炭成本较高等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7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210A000585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亿元,实收股本为4.05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受制于煤炭成本较高等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7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210A000585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亿元,实收股本为4.05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审核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次交易的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的更新工作,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文件。202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恢复审核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2024年4月17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审核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开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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