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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4-013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普通股股东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003,131,66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003,131,6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5.79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5.79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璇律师、李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董事、总裁李虹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为保障会议的有序推进,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0人,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董事、总裁李虹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璇律师、李信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2,674,15999.9543427,5510.042629,9570.0031

2、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2,685,82399.9555433,3440.043112,5000.0014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2,603,32399.9473510,8870.050917,4570.0018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2,677,64399.9547433,3440.043120,6800.0022

5、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2,698,32399.9568433,3440.043200.0000

6、 议案名称:2024年度投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2,698,32399.9568414,5750.041318,7690.0019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2,572,45999.9442504,8760.050354,3320.0055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23,716,17799.6509433,3440.34910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878,982,146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93,897,153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29,724,02498.2535510,8871.688717,4570.0578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0,827,26899.862314,9230.1377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18,896,75697.3548495,9642.555117,4570.0901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23,621,17799.5744510,8870.411517,4570.0141
7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23,590,31399.5495504,8760.406654,3320.0439
8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123,716,17799.6509433,3440.349100.0000

交易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3、7、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华润集团(微电子)有限公司对议案8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李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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