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通知,获悉原持股5%以上股东御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心投资”)与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拓牌兴丰6号”)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2024年3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御心投资与拓牌兴丰6号签署了《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御心投资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6,263,068股转让给拓牌兴丰6号,拓牌兴丰6号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受让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价格9.7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257,115,435.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御心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拓牌兴丰6号持有公司股份26,263,0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99%,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御心投资 | 26,263,068 | 5.099 | 0 | 0 |
拓牌兴丰6号 | 0 | 0 | 26,263,068 | 5.099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违反转让方所作出承诺。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