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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了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资本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

个月(

日至

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项。二、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光能”)以自有资金

,

万元人民币对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进行增资,有利于加快推进沙巴光伏三线建设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保持其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向沙巴光伏进行增资的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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