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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00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

2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为加快推进光伏玻璃业务发展建设,满足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经营发展需要,保持其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光能”)以自有资金65,000万元人民币对沙巴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沙巴光伏的股东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44,000万元增加至209,000万元(根据马来西亚当地工商注册手续,沙巴光伏目前的注册资本为723,411,002.00马来西亚林吉特,折合人民币112,000万元)。增资后旗滨光能仍持有沙巴光伏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标的增资方增资前增资 金额增资后
股东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股东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44,000100%65,000209,000100%

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授权沙巴光伏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并办理本次沙巴光伏增资的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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