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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3,4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26.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297,377.61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5月24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653,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本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股份数(股)出售股份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33,808,33352.70--33,808,33352.7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341,66747.30--30,341,66747.3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68,9001.98+653,455-653,4551,268,9001.98
三、总股本64,150,000100.00--64,150,00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未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依法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股份数(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33,808,33352.70--33,808,33353.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341,66747.30--653,45529,688,21246.7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68,9001.98+653,455-653,4551,268,9002.00
三、总股本64,150,000100.00--653,45563,496,545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

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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