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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儒竞科技”)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32人,包括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淮刚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洪飞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邱海陵先生、刘占军先生和刘明霖先生。除雷淮刚先生、管洪飞先生、邱海陵先生、

刘占军先生和刘明霖先生之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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