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942.846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96.048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46.798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66%。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数量1名,为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瑞兴”)。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42,85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00%,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457.1348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942.8464万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
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华富瑞兴承诺其所获得的公司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数量为742,85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00%。本次上市流通股数量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华富瑞兴 | 742,855 | 1.2500% | 742,855 | 0 |
合计 | 742,855 | 1.2500% | 742,855 | 0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742,85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合计 | 742,855 | -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井松智能对本次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