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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46,00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李小娟

咨询电话:0755-28032222

传真号码:0755-28032222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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