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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371,904,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371,904,560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904,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45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航运科研大厦10楼

咨询联系人:马先生

咨询电话:021-65969398

传真电话:021-659693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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