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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银江 公告编号:2024-040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七项议案《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因控股股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未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4年5月2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09:15至下午15:00。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9人,代表股份124,719,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9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12,569,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6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2,149,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88%;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64人,所持股份40,361,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9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王腾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韩振兴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1,2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9672%;反对30,544,5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4907%;弃权1,923,3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21%。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1,2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9672%;反对30,544,4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4906%;弃权1,923,3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22%。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259,4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1720%;反对31,536,3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2859%;弃权1,923,3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21%。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00,1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0443%;反对31,695,5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4136%;弃权1,923,3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22%。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00,1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0443%;反对31,668,3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3917%;弃权1,950,6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64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66,0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8187%;反对30,702,3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6172%;弃权1,950,6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641%。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95%;反对30,702,3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675%;弃权1,95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33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3,4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5341%;反对30,213,8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7176%;弃权1,920,1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484%。本议案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方实施回避表决后,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之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后,本议案未能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28,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3856%;反对30,213,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571%;弃权1,920,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573%。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822,21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4251%;反对29,949,3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0134%;弃权1,947,4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61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65,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30%;反对29,94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19%;弃权1,947,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2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入江律师、蒋瑶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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