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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事项。

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427号),深交所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9号)。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了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各项工作。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现状、战略规划及资本运作规划调整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深入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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