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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5月9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澎岳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9人,代表公司股份110,333,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5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106,440,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公司股份3,893,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1%。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2人,代表公司股份27,354,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钊先生、李刚先生、王彦棡、郭澎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王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465,9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86,9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38%。

注:表决比例超过100%的,为累积投票制所致。王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37,3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58,3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67%。

李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彦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14,4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35,4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07%。

王彦棡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郭澎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6,71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37,7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68%。

郭澎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魏忠堂先生、陈岗先生、谢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魏忠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28,4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49,1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43%。

魏忠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95,9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6,9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64%。

陈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谢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2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41,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511%。

谢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磊先生、韩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松先生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484,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00%。

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韩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87,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8,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83%。

韩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10, 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84,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弃权3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1,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2%;反对84,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339,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铭君、蔡泳琦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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