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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及向相关方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022年12月12日,上海本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图实业”)与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保理”)签订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合同约定本图实业将其持有富春控股集团的4笔应收账款转让给陕建保理,由陕建保理向本图实业提供人民币2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75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张国标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5月22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陕建保理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案号:(2024)陕01执1388号),执行标的金额为245,440,971.00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集团、本图实业、张国标先生等各方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二、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富春控股集团在第一时间已经与陕建保理取得联系并在积极沟通,将尽快达成和解并同步告知公司。若无法及时

清偿或达成和解协议,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质押给陕建保理的本公司1,750万股股票被强制执行或冻结。因保理合同经过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本案为陕建保理通过公证处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尚未收到与本案相关的执行资料。

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及富春控股集团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后续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提高股票质押、债务偿还等风险的动态监测频次,做好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富春控股集团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其所持有本公司的99.90%的股份已被质押,虽上述股份均为场外质押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但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强制执行或冻结,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若债务无法及时清偿、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不能达成和解、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保荐机构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和2024年5月10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保荐机构会持续关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信状况,督促公司提高股票质押、债务偿还等风险的动态监测频次,夯实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若未来继续发生类似的被执行事项,保荐机构会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可能对公司形象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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