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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权益变动超过公司股份1%暨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权益变动超过公司股份1%暨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的通知,获悉孟宪民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划转。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的情况

1、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孟宪民先生全部股票于2022年9月26日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冻结措施,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6)。

孟宪民先生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鄂民终454号)),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除已经支付国通公司的现金款项外,孟宪民同意并依法配合将国通公司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轮冻结的孟宪民持有的恒信东方股票11,399,290股(孟宪民持有的未被质押的非原始股,且系自由流通)过户到国通公司名下,用于抵偿孟宪民对国通公司所欠的债务(若现行规则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将该股票过户至国通公司名下,则由双方共同配合)。国通公司在上述股票11,399,290股全部过户到国通公司名下后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解除冻结的另58,002,150股股票。至此,孟宪民对国通公司所欠的全部债务即清偿完毕,国通公司不再向孟宪民主张任何权利。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暨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司法划转完成情况

2024年5月22日,孟宪民先生所持公司股份11,399,290股司法划转至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前后,孟宪民先生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司法划转前本次司法划转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孟宪民74,944,11112.39%63,544,82110.5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孟宪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6月6日-2024年5月22日
股票简称恒信东方股票代码30008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675.7692.77
合 计1,675.7692.7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质押证券处置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80,302,51113.28%63,544,82110.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81,2331.35%63,544,82110.51%
有限售条件股份72,121,27811.92%00.00%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孟宪民先生决定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暨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孟宪民先生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鄂民终454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孟宪民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11,39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将被司法划转。本次司法划转于2024年5月22日完成股份过户。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次权益变动及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执行人
孟宪民11,399,29017.94%1.88%2022年9月26日2024年5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宪民58,002,15091.28%9.59%2022年9月26日2024年5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以上表格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大于100%系该比例按司法划转后持股数量为计算基数。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3日,孟宪民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累计被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孟宪民63,544,82110.51%000%0%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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