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0.16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0.13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3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1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所载:“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以现有总股本171,125,072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133,752.1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
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171,125,072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133,752.16/171,125,072*10=0.30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00000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30.1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13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30.16-0.030000=30.13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