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乡化纤: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证券代码:00094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二〇二四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署:

邵长金王文新季玉栋
姚永鑫张家启陈晨
楚金桥赵静武龙

监事签署:

朱学新王军季联合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陈西安朱胜涛芦伟
谢跃亭冯丽萍付玉霞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33,602,144股

2、发行价格:3.7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8,999,975.6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54,526,342.4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33,602,14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5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2号)审验:截至2024年5月7日止,平安证券收到新乡化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68,999,975.68元。

2024年5月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4,001,999.62元后的余额854,997,976.06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5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3号)审验:截至2024年5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02,14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8,999,975.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473,633.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54,526,34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3,602,1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20,924,198.44元。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释义 ......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类型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概况 ...... 7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3

四、发行数量 ...... 13

五、发行价格 ...... 14

六、限售期安排 ...... 14

七、上市地点 ...... 14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4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15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5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5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6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十五、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8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31

三、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1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3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3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35

四、主要财务指标 ...... 35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5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7

二、发行人律师 ...... 37

三、审计机构 ...... 37

四、验资机构 ...... 38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9

第七节 重要承诺事项 ...... 4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2

一、备查文件 ...... 42

二、查询地点 ...... 42

三、查询时间 ...... 42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新乡化纤/上市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报告期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
《认购邀请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 请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XIANG CHEMICAL FIBER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466,727,778元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3年3月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办公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董事会秘书付玉霞
电话号码0373-3978861
传真号码0373-391135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14285
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公司网址http://www.bailu.com
邮政编码453000
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供热及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3、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4、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并按照注册制相关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补充调整。

5、2023年3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国资有权机构的批准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36号令)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尽快确定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19]27号)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于2019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对所控股上市公司(新乡化纤)合理持股比例的议题》,确定白鹭集团对公司的合理持股比例为25%,并上报新乡市财政局,经新乡市财政局转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20年4月10日出具了《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明确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乡化纤合理持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20]7号),原则同意新乡市财政局上报的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新乡化纤25%的合理持股比例确定结果。

2、2022年5月25日,白鹭集团出具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鹭[2022]20号),同意本次发行股票之方案;2023年2月27日,根据注册制最新规定及要求,白鹭集团出具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新鹭[2023]7号),同意本次发行股票之方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3年3月22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4年4月2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4年4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1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2家,证券公司2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1家;其他投资者120家,共计228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备上述名单后,共收到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陈蓓文
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前,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以上发送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和文件内容、发送范围和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同时,《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及时间安排等事宜。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1份《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除1名投资者因未按时缴纳认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外,其余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认购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25,000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893,000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24,000不适用
3.7216,000
4UBS AG3.742,000不适用
5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210,000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3.732,00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72,200不适用
3.872,500
3.733,700
8陈蓓文3.732,000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72,600不适用
3.894,100
3.757,000
10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753,300
1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12,000不适用
3.894,000
3.736,000

上述参与询价的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金额为56,700万元,有效申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90,000万元,且有效申购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上限241,935,483股,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经协商确定,本次追加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2元/股,每一投资者(已参加首轮认购且提交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者除外)的有效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不得高于33,300万元(含33,3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后至2024年4月29日17:00前的任一交易日的9:00-17:00。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已参与首轮认购且提交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外,其余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应缴纳的认购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向239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包括230名首轮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9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新增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贺爱轩
3龚宏伟
4林秋浩
5潘海强
6杨宝如
7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黄旭盛
9马丹娜

截止2024年4月29日17: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4份《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申购报价单》。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已参与首轮认购且提交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认购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725,000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2600不适用
3贺爱轩3.722,000
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2700
5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23,000
6潘海强3.72500
7林秋浩3.721,500
8杨宝如3.722,500
9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24,000
10陈蓓文3.72300不适用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21,400不适用
12黄旭盛3.722,000
13马丹娜3.722,600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24,100不适用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4、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2元/股,发行数量为233,602,1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8,999,975.68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 (月)
1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440,86049,999,999.206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64,51629,999,999.526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010,752159,999,997.446
4UBS AG5,376,34419,999,999.686
5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881,72099,999,998.406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5,376,34419,999,999.68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709,67650,999,994.726
8陈蓓文6,182,79522,999,997.406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38,709110,999,997.486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129,03259,999,999.046
11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440,86049,999,999.206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12,9035,999,999.166
13贺爱轩5,376,34419,999,999.686
1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81,7206,999,998.406
15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64,51629,999,999.526
16潘海强1,344,0864,999,999.926
17林秋浩4,032,25814,999,999.766
18杨宝如6,720,43024,999,999.606
19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52,68839,999,999.366
20黄旭盛5,376,34419,999,999.686
21马丹娜6,989,24725,999,998.846
合计233,602,144868,999,975.68-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33,602,144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0,000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4月24日,发行底价为3.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3.71元/股)。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六、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5月29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8,999,975.6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4,473,633.2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4,526,342.44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内容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13,209,433.60
审计验资费用301,886.79
律师费301,886.79
发行登记费220,379.38
发行信息披露费及其他440,046.68
合计14,473,633.24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5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2号)审验:截至2024年5月7日止,平安证券收到新乡化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68,999,975.68元。

2024年5月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4,001,999.62元后的余额854,997,976.06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5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3号)审验:截至2024年5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02,14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8,999,975.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473,633.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54,526,34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3,602,1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20,924,198.44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21名,发行价格为3.72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33,602,1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8,999,975.68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 (月)
1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440,86049,999,999.206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64,51629,999,999.526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010,752159,999,997.446
4UBS AG5,376,34419,999,999.686
5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881,72099,999,998.406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5,376,34419,999,999.68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709,67650,999,994.726
8陈蓓文6,182,79522,999,997.406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38,709110,999,997.486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129,03259,999,999.046
11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440,86049,999,999.206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12,9035,999,999.166
13贺爱轩5,376,34419,999,999.686
1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81,7206,999,998.406
15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64,51629,999,999.526
16潘海强1,344,0864,999,999.926
17林秋浩4,032,25814,999,999.766
18杨宝如6,720,43024,999,999.606
19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52,68839,999,999.366
20黄旭盛5,376,34419,999,999.686
21马丹娜6,989,24725,999,998.846
合计233,602,144868,999,975.68-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

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获配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PJU6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注册资本600,000万CNY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主要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获配数量13,440,860
股份限售期6个月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注册资本403,442.6956万CNY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获配数量8,064,516
股份限售期6个月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注册资本14,097.8万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3,010,752
股份限售期6个月

4、UBS AG

名称UBS AG
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
投资者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b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uyg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5,376,344
股份限售期6个月

5、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773452172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锦绣东街21号警苑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二楼
注册资本200,000万CNY
法定代表人郑强
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为企业产权交易、转让提供服务;对外投资;土地储备;房地产投资;房屋销售;市政建设投资管理;工程建设投资;预制构件制造和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农产品、农副产品、畜产品、农用地膜及其材料、农业机械及配件、五金、铁粉、金属材料、籽棉、皮棉、棉纱、针纺织品(白棉布)、少数民族服装、鞋帽、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办公用品、交化用品、民族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收购和销售;住宿、餐饮服务、洗衣、会展服务、停车服务;棋牌、健身房、酒吧、茶庄、咖啡厅、养生
会所、洗浴、桑拿、娱乐会所、美容美发、商务培训;预包装食品、烟、酒、淡水产品、海鲜零售;各类机动车的租凭服务、中长期客户的定向购车租赁服务、提供面向长期客户的以租代购服务、提供企业客户租车的送车上门服务;电子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6,881,720
股份限售期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CNY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376,344
股份限售期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CNY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709,676
股份限售期6个月

8、陈蓓文

姓名陈蓓文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身份证号3101091982********
获配数量6,182,795
股份限售期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CNY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9,838,709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2202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注册资本25,000万CNY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16,129,032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1、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305491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108号世茂国际中心1#楼16层01室
注册资本42,000万CNY
法定代表人张辉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440,860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CNY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612,903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3、贺爱轩

姓名贺爱轩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身份证号4107281974********
获配数量5,376,344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M213X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么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881,720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5、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221997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4F405室
注册资本1,400万CNY
法定代表人王连琨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8,064,516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6、潘海强

姓名潘海强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身份证号5111021985********
获配数量1,344,086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7、林秋浩

姓名林秋浩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广东省揭西县塔头镇********
身份证号4452221983********
获配数量4,032,258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8、杨宝如

姓名杨宝如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身份证号4405081979********
获配数量6,720,430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9、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CPDE836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二街1625号大数据产业园14号楼C区305室
注册资本50,000万CNY
法定代表人新乡新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10,752,688
股份限售期6个月

20、黄旭盛

姓名黄旭盛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身份证号4452211976********
获配数量5,376,344
股份限售期6个月

21、马丹娜

姓名马丹娜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4403061994********
获配数量6,989,247
股份限售期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UBS AG为合格境外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陈蓓文、贺爱轩、潘海强、林秋浩、杨宝如、黄旭盛和马丹娜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属于保险公司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公募基金产品或社保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须登记或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

案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和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5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4UBS AG专业投资者A
5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3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专业投资者A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8陈蓓文专业投资者B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1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C5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3贺爱轩普通投资者C5
1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A
15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专业投资者A
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潘海强普通投资者C5
17林秋浩普通投资者C5
18杨宝如普通投资者C5
19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20黄旭盛普通投资者C5
21马丹娜普通投资者C5

经核查,上述21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核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和《追加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新乡化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新乡化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新乡化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含追加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书》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十五、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证券代码:000949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5月29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限售数量(股)
1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2,507,07930.17%63,076,940
2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5,326,78513.32%-
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3,430,0002.9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972,1821.7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973,2081.29%-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瑞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518,4000.99%-
7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3,026,0000.89%-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433,8000.85%-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资源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2,063,0500.82%-
10张森箭9,100,0000.62%-
合计786,350,50453.61%63,076,94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限售数量(股)
1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2,507,07926.02%63,076,940
2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5,326,78511.49%-
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3,430,0002.55%
4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881,7201.58%26,881,72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4,031,4571.41%-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670,9981.04%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473,1181.03%17,473,118
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零二组合15,385,1810.90%-
9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440,8600.79%13,440,860
10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440,8600.79%13,440,860
合计809,588,05847.60%134,313,49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三、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每股收益(元)-0.0287-0.0248-0.2963-0.25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3.713.713.763.74

注:每股收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总股本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233,602,144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3,076,9404.30%296,679,08417.4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03,650,83895.70%1,403,650,83882.55%
三、股份总数1,466,727,778100.00%1,700,329,922100.00%

注:本表所示发行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3年4月19日股本结构。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33,602,14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16-00001号、大信审字[2023]第16-00008号、大信审字[2024]第16-00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199,324.141,118,553.371,124,588.48
负债合计654,615.43567,529.55504,228.16
所有者权益合计544,708.70551,023.82620,360.32
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合计544,708.70551,023.82620,272.7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737,874.55727,442.57874,049.47
营业成本680,813.18695,258.75585,083.53
利润总额1,566.66-61,974.65179,043.96
净利润-4,215.36-43,468.28136,501.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5.36-43,461.24136,512.64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60.59-46,627.11143,223.1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594.37-10,308.63199,464.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278.27-43,079.85-173,047.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1.6819,955.0531,325.5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442.575,747.26-2,362.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13.00-27,686.1755,380.8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0,992.78117,305.79144,991.96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1.051.201.71
速动比率(倍)0.740.82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54.58%50.74%44.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2.94%52.00%44.3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6.648.2411.31
存货周转率(次/年)5.845.454.5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640.650.87
利息保障倍数(倍)1.11-3.4912.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3859-0.07031.359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430-0.18880.377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24,588.48万元、1,118,553.37万元和1,199,324.1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年产3*2万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年产2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一期及二期工程、新区新建2*170吨/小时蒸汽锅炉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及二期等项目先后建成达产,公司资产总额随之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04,228.16万元、567,529.55万元

654,615.4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增长,主要系公司为满足报告期内日益增长的经营规模以及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银行贷款、应付账款以及应付票据规模有所增长。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1倍、1.20倍和1.0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9倍、0.82倍和0.74倍。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采购需求增加,导致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规模增加所致,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较好,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有较好的覆盖。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4.84%、50.74%和54.58%。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经营资金需求量增加,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来满足生产规模增长的需求所致。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之江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保荐代表人:周协、杨惠元项目协办人:杜振鹏(已离职)项目组成员:陈志远、马蕊联系电话:010-56800332传真:010-6621776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安玉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21号永和国际A座5楼经办律师:鲁鸿贵、周耀鹏联系电话:13603868088、13629847217传真:0371-6015608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谢泽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美玲、杜卫联系电话:+86(10)82330558

传真:+86(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谢泽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美玲、杜卫联系电话:+86(10)82330558传真:+86(10)82327668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新乡化纤与平安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指定周协、杨惠元作为新乡化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周协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自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新乡化纤(000949)2016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600569)2019年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兴慧电子2019年收购合众思壮(002383)财务顾问、兴创电子2019年收购实达集团(600734)财务顾问、中原证券(601375)2020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环股份(002129)2020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海波重科(300517)2020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债、白鹭集团2020年度可交换公司债券、新乡化纤(000949)2021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环股份(002129)2021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惠元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经理,自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新乡化纤(000949)2016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江西铜业(600362)2016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600569)2019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兴慧电子2019年收购合众思壮(002383)财务顾问、兴创电子2019年收购实达集团(600734)财务顾问、白鹭集团2020年度可交换公司债券、新乡化纤(000949)2021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富电路(30081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平安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重要承诺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上市保荐书;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