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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以太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以太照明”)于2023年3月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1003278,发证时间:2022年12月14日,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截至2024年5月1日,以太照明相关设计业务以及设计人员均已全部转入母公司,纳入母公司管理范围。目前,以太照明的实际经营活动仅限于业务承揽。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太照明已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标准。据此,以太照明拟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以及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以太照明仍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太照明调整经营业务及相关人员系公司优化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综合举措;以太照明本次拟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事项不涉及补交相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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