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7,2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1 | 01*****283 | 董静 |
2 | 02*****317 | 薛玉强 |
3 | 08*****123 | 上海临都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062 | 上海方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静及其一致行动人薛玉强、公司股东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临都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方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8.49元/股调整为
18.43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吉路778号1幢226室
咨询联系人:王雨欣
咨询电话:021-68184680
咨询传真:021-68184670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