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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刘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对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保障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品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增资36,000万元,泰兴怡达另一股东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就本次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认缴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合计444.386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表决,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孙银芬回避表决,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万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万怡”)年产2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活性氧化铝一期项目”)建设发展资金需要,顺利推进活性氧化铝一期项目的实施,泰兴万怡拟向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刘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项目贷款基本情况如下:

1. 借款人:泰兴万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贷款银行: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

3. 借款币种:人民币

4.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 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自实际提款日开始计算

6. 借款利率:年利率4.5%

7. 担保方式:泰兴万怡土地、活性氧化铝一期项目建设形成的厂房抵押。

以上授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以公司根据实际建设需要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提议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 《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以泰兴万怡土地、活性氧化铝一期项目建设形成的厂房抵押外,另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对议案三中的项目贷款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以公司根据实际建设需要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二)规定,该议案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以泰兴万怡土地、活性氧化铝一期项目建设形成的厂房抵押外,另公司对议案三中的项目贷款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以公司根据实际建设需要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万怡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支持了泰兴万怡的发展,并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4(五)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4:00于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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