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3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925,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邓路先生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决策情况做了总结回顾,并明确了2024年度公司的重点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8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监事会运行及公司治理情况做了具体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8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8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分别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清教)》(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路)》(公告编号:2024-02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洪河)(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8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就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做了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2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编制了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2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参照《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有关权益分派的条款,现提议不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2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www.bse.cn)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2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8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8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需向工商银行绵阳高新支行、建设银行绵阳高新支行、绵阳商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光大银行绵阳涪城支行、华夏银行绵阳分行、成都银行金河支行、兴业银行绵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绵阳分行等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融资,主要用于办理相关银行融资业务和董事会授权的金融衍生交易(外汇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授信期限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8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8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7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1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924,2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拟向股东大会提名吴章杰先生、高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5 | 《关于提名吴章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81,924,729 | 99.9995% | 当选 |
16 | 《关于提名高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81,924,729 | 99.9995% | 当选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7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 1,275,959 | 99.9993% | 900 | 0.0007% | 0 | 0%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5 | 《关于提名吴章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276,439 | 99.9999% | 当选 |
16 | 《关于提名高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276,439 | 99.9999%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改歌、刘双玲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吴章杰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24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高剑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 | 2023年年度股东 | 审议通过 |
24日 | 大会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