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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文修订后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

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2024-034号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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