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发行3.25亿美金且票面利率为6.85%的优先票据,该优先票据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该优先票据将于2024年5月28日法定到期。截至本公告之日,该优先票据本金3.25亿美元及相关利息4,452.50万美元
应到期兑付,鉴于目前公司境内现金流严重受限,公司无法取得履行境外债务所需之足够现金予以支付该优先票据本息。公司将继续与上述优先票据投资者持续友好沟通,努力达成解决方案。
一、本次美元优先票据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简称 | JINKE PPT N2405 |
发行金额 | 3.25亿美元 |
起息日 | 2021年5月28日 |
发行期限 | 3年期 |
债券余额 | 3.25亿美元 |
到期日 | 2024年5月28日 |
付息方式 | 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
票面利率 | 6.85%/年 |
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该利息金额系根据法定到期日测算,具体金额以债权人后续申报和重整管理人最终审核确定为准。
二、公司未能按期兑付本息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力以赴推进“保交楼、保生产、保稳定、促转型升级”工作,鉴于房地产市场情况持续恶化,叠加诸多房企的信用债违约、商品房交付违约等负面因素,房地产整体销售呈现严重萎缩态势,房企再融资能力极度受限,造成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为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问题,恢复业务的正常循环,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利益,公司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重整。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入重整程序后,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不得就个别债券清偿付息,故存续期内的债券公司均暂无法兑付兑息。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法按期兑付该优先票据应付本息。
三、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公司将继续坚持“一稳二降三提升”经营发展策略,以推动公司生产经营良性循环为主线,统筹生产经营与风险防控,努力推进“保交楼、保生产、保稳定、促转型升级”工作,稳定公司经营大盘,全力推进公司经营逐步实现良性循环。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已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的重整程序正在法院和管理人的指导下稳步推进,后续将通过存量债务风险化解、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者引进等工作,早日脱困并恢复可持续发展,保障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与上述优先票据的信托人及相关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