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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作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招商协议由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鉴于金寨春兴向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徽银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续贷借款,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的前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金寨春兴分别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及机械设备抵押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因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安徽利达、安徽金园拟分别按照金寨春兴1,000万元融资金额的80%、2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安徽金园反担保

安徽金园为安徽利达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

3.1金寨春兴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设备清单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为准)抵押至安徽金园作为安徽金园向金寨徽银银行、安徽利达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3.2担保范围为安徽金园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实现权利的全部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3.3公司为安徽金园就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公司承诺,即使安徽金园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公司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安徽金园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安徽金园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8-24

法定代表人:张学君

注册资本:574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政务中心大楼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粮油仓储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安徽金园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2,062,527,249.772,071,670,496.51
总负债1,229,670,551.021,257,493,934.15
净资产832,856,698.75814,176,562.36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38,767,368.6283,870,247.59
营业利润17,771,026.27364,149.22
净利润18,492,198.12981,756.19

4、安徽金园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金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及担保

1、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本笔1000万元续贷借款(借款合同号:流借字第M20240501号);

2、上述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80%)、丁方(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甲方贷款损失、实现债权发生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流借字第M20240501号)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丁方反担保

1、丁方为丙方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资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1、乙方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至丁方作为丁方向甲方、丙方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抵押手续由丁方负责办理,乙方予以配合。

2、担保范围为丁方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实现权利的全部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流借字第M20240501号)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3、戊方对丁方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戊方承诺,即使丁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戊方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丁方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丁方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四)代偿追偿

各方同意:

1、如上述担保贷款无法偿还或发生代偿,丁方按照上述风险分担比例分别向甲方、丙方支付代偿金、贷款本息余额及追偿费用,同时丁方取得甲方、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和追偿权,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抵押设备进行处置。

2、丁方若按照其保证责任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要求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全额支付其代偿发生费用。

目前,上述合同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金寨春兴为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因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的融资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并非因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行为而形成的担保。本次担保的实际债务人系金寨春兴,有利于金寨春兴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实际债务人系金寨春兴,为保证金寨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对金寨春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59,37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9.16%,占总资产的93.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5,03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71%,占总资产的49.74%,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7,380.24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2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0,441.4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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