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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关于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其编号为(2024)京01执1285号的执行案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大有控股与陈华仲裁一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22-06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2023-057)。

二、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

由于大有控股未履行还款义务,经陈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有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编号:

(2024)京01执 1285号】,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为:2024-026)。

大有控股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24)京01执异258号执行裁定书,撤销其编号为(2024)京 01执1285号的执行案件。撤销原因为大有控股的工商登记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和实际经营地非海淀区,大有控股也从未在海淀区的工商注册地址办公或经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大有控股提供的相关租房证明等材料,作出以下裁定:

1、大有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2、撤销本院(2024)京01执1285号执行案件;

3、陈华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案件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有控股进行充分沟通并对该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做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上述案件致使大有控股被冻结14,000,000股,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本次执行案件的撤销并不影响股份冻结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4)京01执异258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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