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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8,12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4,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8,117,5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18,117,550元/181,200,000股*10=0.99986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0.999864元/10=0.099986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986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8,12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5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500股后的181,17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4,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首发前限售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18,117,550元/181,200,000股*10=0.99986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0.999864元/10=0.099986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64元/股。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86元/股,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7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咨询联系人:王欢咨询电话:0532-89066885传真电话:0532-885972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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