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4-02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52.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285.86万元,较上年同期-150,803.48万元相比减亏50.08%;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7.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47.65万元,较上年同期-8,890.15万元相比减亏34.22%;持续盈利能力大幅恢复但仍有待进一步增强。
? 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就渤海信托案件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康美实业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康美实业管理人出具的说明,现阶段该担保债权被列为暂缓确认债权。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前述三家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16号)。现回复如下:
1.关于减值损失计提与转回。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转回各类信用减值损失2.69亿元,主要系根据中介机构对个别单项金额重大且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估结果以及因债务和解等因素导致有关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同时,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6.44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7亿元,转回或转销2.4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具体金额、前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结合相关款项回收情况、客户偿债能力变化、信用政策等,分析说明信用减值损失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进展、存货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可变现净值确定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3)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1)相关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具体金额、前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结合相关款项回收情况、客户偿债能力变化、信用政策等,分析说明信用减值损失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相关款项形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类型 | 款项形成的原因 | 金额 | 期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本期转回情况 | 款项 期末余额 |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
坏账准备 | 计提坏账的原因 | 转回金额 | 转回依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 | 原并表范围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 货款 | 82,704.22 | 79,081.77 | 根据评估减值报告计提 | 19,261.81 | 经中介机构评估,受偿率提高 | 82,704.22 | 59,819.96 | 72.33 |
2 | 民营建筑公司 | 保理款 | 5,999.40 | 5,999.40 | 超360天逾期保理本金 | 5,999.40 | 抵债收回 | |||
3 | 政府机关 | 货款 | 4,053.02 | 748.33 | 医保基金用于支付防疫金额增加,预计分配至医院的医保基金减少,医保亏损风险提高 | 540.00 | 医保结算通知 | 1,828.23 | 322.46 | 17.64 |
4 | 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 | 往来款 | 200.00 | 167.18 | 对方公司破产清算 | 22.06 | 现金收回 | 177.94 | 177.94 | 100.00 |
5 | 医疗机构小计 | 货款 | 37.61 | 37.61 | 客户纠纷无法收回、企业已注销、涉诉 | 12.86 | 现金收回、退货收回 | 24.75 | 24.75 | 100.00 |
6 | 商业公司小计 | 货款 | 8,504.41 | 8,203.48 | 对方公司破产清算、客户纠纷无法收回、企业已注销、涉诉 | 1,067.47 | 现金收回、退货收回 | 7,136.01 | 7,136.01 | 100.00 |
7 | 个人 | 预支费用 | 0.10 | 0.10 | 备用金-账龄长且预计无法收回 | 0.10 | 结算收回 | |||
合计 | 101,498.76 | 94,237.87 | 26,903.70 | 91,871.15 | 67,481.12 | 73.45 |
2.涉及金额重大的信用减值损失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A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19,261.81万元
2021年12月,根据破产重整计划的安排,A公司被剥离出公司后,不再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鉴于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对持有A公司的应收款项金额重大且前期未计提坏账准备。本着谨慎性原则,2021年公司开始连续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应收款项开展减值测试工作。
①减值测试情况。中介机构自2021年起连续采用偿债能力分析法中的假设清算法对该应收款项的受偿率进行评估。公司据此对该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风险进行判断,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减值损失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主要包括:
一是转回的影响因素。由于A公司在2023年进行了资产重组,其资产、负债、实收资本均有所增加,偿债能力有所提升。中介机构运用假设清算法测算:A公司2023年末可偿债资产(扣除对外抵押资产后)金额为4.32亿元,同比2022年增加了3.81亿元(主要为存货),导致其普通债权受偿率提高至27.67%,即该应收款项(普通债权)的受偿率较上年大幅提升。
二是符合一贯性原则。公司持有A公司的应收款项属于流动资产,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对于计提或转回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均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三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公司判断该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风险有所降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转回部分信用减值损失。
(2)因抵债收回款项导致信用减值损失转回5,999.40万元
公司子公司--保理公司对某民营建筑公司保理款项于2020年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鉴于某民营建筑公司诉公司其他子公司(简称“B公司”)欠其工程款已胜诉,保理公司诉其追偿保理款项正在诉讼中,经法院调解,几方于本期
完成了相关债权债务互抵事宜。保理公司据此将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予以转回。抵债金额涉及的三方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抵债前) | 本期 新增 | 抵债金额 | 豁免金额 | 期末余额 (抵债后)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B公司 VS 某民营建筑公司 | 债务 | 7,561.94 | 6,419.36 | 1,142.58 | 0.00 | |||
保理公司 VS 某民营建筑公司 | 债权 (本金) | 5,999.40 | 5,999.40 | 5,999.40 | 0.00 | 0.00 | 0.00 | |
保理公司 VS 某民营建筑公司 | 债权 (利息) | 419.96 | 419.96 | 0.00 | 0.00 | 0.00 |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相关款项,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为73.45%,除客户类型为原并表范围子公司(A公司)及政府机关外,客户类型为医疗机构、商业公司、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均100.00%计提坏账准备,期末相关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合理、充分。
(2)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进展、存货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可变现净值确定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1.在手订单情况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2023年末 在手订单金额 | 截至报告出具日 已执行订单金额 | 未完成 订单金额 |
原材料 | 222.39 | 222.39 | |
在产品 | 907.01 | 907.01 | |
库存商品 | 2,644.17 | 2,514.17 | 130.00 |
开发产品 | 2,442.39 | 2,442.39 | |
发出商品 | 358.52 | 358.52 | |
合计 | 6,574.48 | 4,002.09 | 2,572.39 |
2.存货具体构成及按库龄结构计提跌价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 类别 | 账面余额 | 库龄 | 存货跌价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存货跌价按库龄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原材料 | 25,810.18 | 23,143.45 | 263.48 | 24.38 | 2,378.87 | 1,235.56 | 4.79 | 1.26 | 5.07 | 39.17 | |
周转材料 | 2,010.92 | 1,092.80 | 336.54 | 39.64 | 541.94 | 335.30 | 16.67 | 61.87 | |||
在产品 | 13,555.58 | 13,111.37 | 106.42 | 0.27 | 337.52 | 687.52 | 5.07 | 2.73 | 78.69 | 0.80 | 73.02 |
库存商品 | 90,561.16 | 68,482.62 | 6,433.93 | 5,148.07 | 10,496.54 | 20,590.50 | 22.74 | 16.85 | 24.10 | 36.66 | 53.51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35,841.11 | 912.81 | 2,641.16 | 15,935.26 | 16,351.88 | 5,406.70 | 15.09 | 3.39 | 36.58 | 24.35 | 3.24 |
开发成本 | 23,736.08 | 5.44 | 23,730.64 | 14,829.11 | 62.47 | 62.49 | |||||
开发产品 | 126,531.98 | 126,531.98 | 17,120.81 | 13.53 | 13.53 | ||||||
发出商品 | 8,899.90 | 6,487.67 | 4.42 | 263.96 | 2,143.85 | 2,427.07 | 27.27 | 0.23 | 91.26 | 100.00 | 100.00 |
在途物资 | 60.59 | 60.59 | |||||||||
合计 | 327,007.50 | 113,291.31 | 9,791.39 | 21,411.58 | 182,513.22 | 62,632.57 | 19.15 | 10.80 | 26.73 | 28.17 | 22.88 |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同仁堂 | 962,343.32 | 28,326.86 | 2.94 |
国药股份 | 398,931.81 | 2,790.30 | 0.70 |
江中药业 | 46,792.16 | 6,175.48 | 13.20 |
康美药业 | 327,007.50 | 62,632.57 | 19.15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一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二是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三是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四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整体是合理、充分的
一是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与存货库龄结构基本呈正方向变动,库龄延长计提跌价占比呈上升趋势,公司3年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在产品等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超过50%。二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跌价准备总体计提比例19.1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95个百分点以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整体是合理、充分的。
(3)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转回或转销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存货 类别 | 转回或转销金额 | 转回情况 | 转销对应处置方式 | |||||
金额 | 原因 | 小计 | 对外销售 | 生产领用 | 过期报损 | 其他 | ||
原材料 | 524.84 | 22.62 | 价值回升 | 502.22 | 129.01 | 373.21 | ||
周转材料 | 491.95 | 491.95 | 491.95 | |||||
在产品 | 339.82 | 0.89 | 价值回升 | 338.93 | 338.93 | |||
库存商品 | 22,049.72 | 5.56 | 价值回升 | 22,044.16 | 7,078.82 | 14,962.84 | 2.50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897.53 | 249.25 | 价值回升 | 648.28 | 617.36 | 30.92 | ||
开发成本 | ||||||||
开发产品 | 108.98 | 108.98 | 价值回升 | |||||
发出商品 | 2.79 | 2.79 | 2.79 | |||||
合计 | 24,415.63 | 387.30 | 24,028.33 | 8,166.91 | 896.08 | 14,962.84 | 2.50 |
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以及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期转销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4,415.63万元,其中转销24,028.33万元,转回387.30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存货领用、报废或销售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4,028.33万元(过期报损14,962.84万元、对外销售8,166.91万元、生产领用896.08万元、其他使用2.50万元),因存货价值回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87.30万元。上述转回或转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其他收益及应交税费。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其他收益中债务重组收益为-0.04亿元,去年为-3.91亿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因预计个别债权人涉及按重整计划方案所认定的债务受偿情况发生改变,故调整其有关受偿资源的金额所致;公司2023年度应交税费5.71亿元,同比减少4.27亿元,主要系根据土增税清算审核结论,冲回部分计提的土增税。
请公司补充披露:(1)债权人名称、债权类型、金额、诉讼情况、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并说明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2)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3)前期计提土增税对应事项、计提依据、计提金额的合理性,本期冲回土增税的具体原因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债权人名称、债权类型、金额、诉讼情况、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并说明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1.公司其他收益中涉及债务重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债权类型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
重整方案 | 个别债权人受偿情况改变 | -41,589.14 | -435.37 |
债务和解 | 债务和解(以房抵债) | 2,539.67 | 5.95 |
重整方案 | 账载金额与申报金额差异 | -32.38 | -4.53 |
合计 | -39,081.85 | -433.95 |
2.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单位:万元
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 因受偿情况改变而调整重整计划的清偿方式影响情况 |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类型 | 金额 | 清偿方式 | 重组收益 | 调整年度 | 受偿情况变化事由 | 调整后债权金额 | 原重组收益影响金额 | ||
现金清偿金额 | 股票金额 | 信托受益份额 | ||||||||
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4,732.36 | 391.35 | 4,134.05 | 206.96 | 2,356.41 | 2022年 | 普通债权认定为有财产担保债权 | 4,732.36 | -2,563.37 |
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2,500.27 | 228.63 | 2,163.34 | 108.30 | 1,233.10 | 2022年 | 2,500.27 | -1,341.40 | |
债权人1 | 普通债权 | 4,939.11 | 406.41 | 4,316.60 | 216.10 | 2,460.46 | 2022年 | 4,939.11 | -2,676.56 | |
债权人2 | 普通债权 | 13,967.14 | 1,018.20 | 12,331.59 | 617.35 | 7,029.01 | 2022年 | 13,967.14 | -7,646.36 | |
债权人3 | 普通债权 | 33,972.52 | 2,522.95 | 29,950.20 | 1,499.37 | 17,071.61 | 2022年 | 33,972.52 | -18,570.98 | |
债权人4 | 普通债权 | 13,479.89 | 1,029.04 | 11,857.25 | 593.60 | 6,758.63 | 2022年 | 30,448.66 | -7,352.23 | |
债权人5 | 普通债权 | 2,186.60 | 287.35 | 1,808.70 | 90.55 | 1,030.96 | 2022年 | 普通债权清偿调整为债权债务互抵 | 2,324.60 | -1,121.51 |
武汉诺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94.27 | 6.87 | 83.23 | 4.17 | 47.44 | 2022年 | 94.27 | -51.61 | |
深圳市正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77.67 | 52.02 | 24.43 | 1.22 | 13.93 | 2022年 | 普通债权清偿认定为继续履行债权 | 77.67 | -15.15 |
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433.92 | 77.99 | 338.96 | 16.97 | 193.21 | 2022年 | 433.92 | -210.18 | |
创生医疗器械(中国)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122.68 | 55.30 | 64.17 | 3.21 | 36.58 | 2022年 | 122.68 | -39.79 | |
合计 | 76,506.43 | 6,076.11 | 67,072.52 | 3,357.80 | 38,231.34 | 93,613.20 | -41,589.14 | |||
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 因受偿情况改变而调整重整计划的清偿方式影响情况 |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类型 | 金额 | 清偿方式 | 重组收益 | 调整年度 | 受偿情况变化事由 | 调整后债权金额 | 原重组收益影响金额 | ||
现金清偿金额 | 股票金额 | 信托受益份额 | ||||||||
债权人6 | 普通债权 | 2,398.51 | 2,351.82 | 44.46 | 2.23 | 25.34 | 2023年 | 普通债权清偿认定部分为优先债权 | 2,398.51 | -27.57 |
债权人7 | 普通债权 | 136.68 | 56.32 | 76.53 | 3.83 | 43.61 | 2023年 | 普通债权清偿认定为继续履行债权 | 136.68 | -47.44 |
债权人8 | 普通债权 | 60.11 | 50.74 | 8.92 | 0.45 | 5.09 | 2023年 | 60.11 | -5.54 | |
债权人9 | 普通债权 | 460.26 | 79.91 | 362.22 | 18.13 | 206.47 | 2023年 | 460.26 | -224.60 | |
债权人10 | 普通债权 | 273.82 | 66.32 | 197.61 | 9.89 | 112.64 | 2023年 | 273.82 | -122.53 | |
债权人11 | 普通债权 | 64.05 | 51.03 | 12.40 | 0.62 | 7.07 | 2023年 | 64.05 | -7.69 | |
合计 | 3,393.43 | 2,656.14 | 702.14 | 35.15 | 400.22 | 3,393.43 | -435.37 |
受偿情况变化的说明:
一是2021年,公司破产重整的主体为母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子公司),涉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根据重整方案并经法院裁定后,将其列为普通债权。后根据诉讼案件最新判决结果等进展情况,结合公司法律顾问专业意见,公司对涉及由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普通债权认定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从而导致个别债权原受偿方式发生改变,鉴于前期用于偿债的股票及信托受益份额未被领受,故冲回原确认的重组收益。
二是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及对案件案情的分析,对涉及子公司财产担保的债务判断很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并确认了有关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金额:子公司按抵押物账面价值与担保金额孰低者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3.诉讼情况
债权人名称 | 诉讼情况 | 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 | 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
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 | 揭阳中院2021年7月28日作出(2021)粤52民初118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康美药业欠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0万元,利息8,323,561.65元,本息合计47,323,561.65元。同时,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对康美药业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 揭阳中院2021年11月2日作出(2021)粤52执68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对康美药业欠申请执行人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900万元及利息8,323,561.65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同时,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对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优先受偿权。2024年4月3日,揭阳中院作出(2024)粤52执恢48号,将于2024年5月14日10时至2024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前述抵押物。如届时成功拍卖且抵押物拍卖清偿金额小于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享有的债权金额,则差额部分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由康美药业向广东港丽投资有限公司清偿。 | 涉及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暂未清偿 |
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揭阳中院2021年7月28日作出(2021)粤52民初118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享有债权本金2,000万元,利息5,002,672.34元,本息合计25,002,672.34元。同时,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对康美药业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 揭阳中院2021年11月2日作出(2021)粤52执68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对康美药业欠申请执行人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002,672.34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同时,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优先受偿权。2024年4月3日,揭阳中院作出(2024)粤52执恢49号,将于2024年5月14日10时至2024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前述抵押物。如届时成功拍卖且抵押物拍卖清偿金额小于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享有的债权金额,则差额部分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由康美药业向广东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 | 涉及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暂未清偿 |
债权人1 | 广东省高院2023年11月22日作出(2022)粤民终3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1对成都康美药业生产有限公司名下12处房产享有抵押权,债权人1对上述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权49,391,095.89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成都康美药业生产有限公司清偿本案全部债务后,有权替代债 | 2024年1月2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191执1494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成都康美药业生产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债权人1支付49,391,095.89元利息违约金。成都康美药业生产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及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解封银行账户并移送揭 | 涉及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暂未清偿 |
债权人名称
债权人名称 | 诉讼情况 | 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 | 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
权人1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受偿。 | 阳中院管辖,法院已受理并已分配执行异议法官,待法院出具裁定。 | ||
债权人2 | 2022年7月13日,揭阳中院作出(2021)粤52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2对康美药业结欠借款本息合计139,681,047.19元之债权有权以被告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2024年4月1日,揭阳中院作出(2024)粤52执16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结欠申请执行人债权人2借款本息合计139,681,047.19元之债权以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不动产承担担保责任,同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740,205.24元,申请执行费207,081元。 2024年5月6日收到(2024)粤52执167号执行裁定,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普宁中药城名下财产139,681,047.19元及相关利息、执行费等为限,轮候查封了普宁中药城位于普宁市揭神路东侧普宁中药城专业市场商铺房产46套和位于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马栅村、泗竹村)的土地两宗。因普宁中药城名下财产统筹在揭阳中院另案执行处置,届时在统筹执行处置的案件中对执行到位财产进行分配。本案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本执行。同时对普宁中药城及其法定代表人许坤辉发出限制消费令。 | 涉及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暂未清偿 |
债权人3 | 2021年12月31日,揭阳中院作出(2021)粤52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债权人3对康美药业享有债权339,725,212.54元。债权人3不服前述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30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2)粤民终145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2月4日,揭阳中院作出(2023)粤52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3对康美甘肃中药城有限公司、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债权人3有权对上述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权339,725,212.5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马兴田、许冬瑾对第三人康美药业对债权人3的债务339,725,212.5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康美甘肃西部中药城有限公司、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 | 待子公司以及其他案件被申请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连带清偿责任后剩余康美药业应承担的债务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 涉及子公司以及其他被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连带清偿责任,暂未清偿 |
债权人名称
债权人名称 | 诉讼情况 | 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 | 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情况 |
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清偿本案全部债务后,在其各自清偿债权范围内有权代替原告债权人3受领在第三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 | |||
债权人4 | 2023年7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书》,裁决确认债权人4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04,486,613.70元,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向债权人4偿还可转债本金人民币140,00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同时,债权人4对诉求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 待子公司以及其他案件被申请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连带清偿责任后剩余康美药业应承担的债务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 涉及子公司以及其他被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连带清偿责任,暂未清偿 |
(2)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1.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
重整收益=重整方案中用于清偿的股票数量×(每股作价金额与每股除权参考价之间的差额)
①本期因个别债权人受偿情况改变而调整重整计划方案的债务重组收益=冲回重组收益(负数)及冲回未领受的信托受益份额(负数)
②本期因债务和解(以房抵债)的重整收益=实际抵债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额
③本期因账载金额与申报金额差异的重整收益=确认的申报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额
2.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一条规定: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二条规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规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公司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损益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前期计提土增税对应事项、计提依据、计提金额的合理性,本期冲回土增税的具体原因及依据。
1.应交税费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金额 | 期后已交金额 |
应交税费 | 5.71 | 9.99 | -4.28 | 1.90 |
其中:土增税 | 5.09 | 8.98 | -3.89 | 1.61 |
2.本期冲回土增税的具体原因及依据:
一是计提土增税对应事项为子公司涉及的因历史原因(公司因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处罚所引发的系列风险,随后公司进入了托管及重整期)所导致的应清未清的土增税项目,税务机关曾多次来函要求子公司开展清算事宜。
二是该应税事项于2016年开始计提土增税,2016-2020年累计计提土增税
1.96亿元,累计缴纳土增税0.94亿元。公司在2021年破产重整期间,破产重整管理人聘请了中介机构对重整受理日(2021年6月4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查,根据资产负债专项审计报告中对应交税费的清查情况,对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该涉税事项补记应交税费(计提金额5.26亿元)。2021年末,为准确估计该涉税事项的影响金额,基于审慎性考虑,子公司专门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土增税清算税额的专项审核报告。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重整期间清产核资结果,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额专项审核报告,子公司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对该涉税事项计提了相应的应交税费5.21亿元,当期缴纳0.08亿元;2022年缴纳0.12亿元。
三是鉴于子公司的应税事项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2023年被税务机关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子公司根据核定征收的审核结论,冲回了部分计提的土增税4.08亿元。
四是该涉税事项相关调整已于2023年度处理完毕,按照税务机关的清算审核结论,2023年缴纳0.34亿元,剩余税款1.61亿元已于2024年2月缴纳完毕,至此该涉税事项所涉及的土增税已全部清算完毕。该涉税事项的土增税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相关规定。
3.关于毛利率。公司2021-2023年度食品板块毛利率分别为1.59%、19.92%、
34.01%,分别同比增加18.33个百分点、14.09个百分点;公司2023年度华北和东北地区毛利率21.80%,同比增加21.55个百分点,公司2022年度华北地区毛利率0.25%,同比减少5.2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食品板块各产品对应毛利率、销售单价变动、相关毛利率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2)按照地区分业务列示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并说明不同地区毛利率较上年度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食品板块各产品对应毛利率、销售单价变动、相关毛利率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公司食品板块产品主要分为直销类食品、快消类食品、其他类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度(%)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度(%)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度(%) | |
直销类食品 | 18,551.61 | 78.68 | 29.03 | 10,995.36 | 46.48 | 15.74 | 68.72 | 32.20 | 13.29 |
其中:自营产品 | 16,701.22 | 81.48 | 27.07 | 793.14 | 35.23 | 0.86 | 2,005.71 | 46.25 | 26.21 |
快消类食品 | 30,396.93 | 8.30 | 5.02 | 19,828.87 | 6.87 | 4.20 | 53.30 | 1.43 | 0.82 |
其他类 | 1,330.66 | -1.52 | -0.04 | 1,634.00 | -0.30 | -0.02 | -18.56 | -1.22 | -0.02 |
合计 | 50,279.20 | 34.01 | 34.01 | 32,458.23 | 19.92 | 19.92 | 54.90 | 14.09 | 14.09 |
注:毛利率贡献度=毛利率×收入占比
毛利率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
直销类食品销售的行业毛利率在35%-85%之间;公司快消类食品销售包括商业批发和终端配送,商业批发的行业毛利率5%-8%、终端配送的行业毛利率10%-15%。
1.直销类食品收入同比增长68.72%,毛利率同比提高32.20个百分点,毛利率贡献度同比增长13.29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由于本期加大引进高毛利的自营产品的开发力度(自营产品毛利率处于直销行业的合理区间,毛
利贡献度达27.07个百分点),并拓展多个合作团队,主打产品的销售量达到预期且贡献度较高,但受直销行业终端消费群体及产品消费复购率、产品更新迭代等因素的影响,高毛利率产品持续阶段较短,为了保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及占有率,不排除后续引进一些较低毛利产品用于拓展市场,受产品、策略、消费群体等影响,毛利率动态波动属于该行业的常态。公司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灵活调整产品策略和营销策略,以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快消类食品收入同比增长53.30%,毛利率贡献度同比增加0.82个百分点。本期加大了华润、永辉、大润发等终端连锁配送的占比,带来了毛利率的提升,本期毛利率同比提高1.43个百分点,毛利率水平处于食品行业的合理区间。
(2)按照地区分业务列示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并说明不同地区毛利率较上年度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按照地区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地区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毛利率变动(%)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华北和东北地区 | 33,667.95 | 26,327.06 | 21.80 | 32,723.51 | 32,640.45 | 0.25 | 21.55 |
华东和华中地区 | 104,385.53 | 87,671.38 | 16.01 | 58,050.32 | 48,032.05 | 17.26 | -1.25 |
华南地区 | 283,500.45 | 239,469.04 | 15.53 | 280,457.64 | 236,700.52 | 15.60 | -0.07 |
西南和西北地区 | 61,117.43 | 48,590.90 | 20.50 | 44,888.90 | 36,099.63 | 19.58 | 0.92 |
其中,华北和东北地区2023年毛利率为21.80%,2022年为0.25%,增加了
21.55%,华北和东北地区有关业务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度(%) | 收入 | 成本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度(%) | |
中药及其他等 | 15,941.90 | 11,780.90 | 47.35 | 26.10 | 12.36 | 18,865.89 | 14,184.77 | 57.65 | 24.81 | 14.30 |
种植类 | 17,097.13 | 14,177.70 | 50.78 | 17.08 | 8.67 | 11,294.33 | 15,247.80 | 34.52 | -35.00 | -12.08 |
物业租售及其他 | 628.92 | 368.46 | 1.87 | 41.41 | 0.77 | 2,563.29 | 3,207.88 | 7.83 | -25.15 | -1.97 |
合计 | 33,667.95 | 26,327.06 | 100.00 | 21.80 | 21.80 | 32,723.51 | 32,640.45 | 100.00 | 0.25 | 0.25 |
注:毛利率贡献度=毛利率×收入占比
毛利率变动差异较大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种植类毛利贡献度为8.67%,同比大幅提升20.75个百分点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本期种植类呈现产销两旺的良好态势,毛利率同比大幅提升。一是在销售方面,四年生园参、西洋参同比2022年价格上浮10%左右。二是在产量方面,由于自然气候稳定,人参未出现大面积烂货情况,平均产量较上年有所提升,平均产量较上年增加5%以上。
2.上年同期种植类受市场价格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其毛利率大幅下跌。一是种植的园参等受降雨灾害影响,造成产量下降,成本较高;二是受西洋参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后连续低迷的情况影响,公司人参类产品销售不如预期。
4.关于应付职工薪酬。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在职员工数量合计4,409人,同比减少1,962人;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减少1.05亿元,同比降低57.80%,主要系公司调整原有人员优化方案,冲回部分已计提的人员辞退福利,同时冲回部分预提的规范用工风险经济补偿金。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说明在职员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2)报告期内冲回相关辞退福利、规范用工风险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说明在职员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公司2023年度在职员工4,409人,同比减少1,962人,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统计口径差异。本年采用劳务外包用工方式解决因生产操作基层员工流动性高而导致的人员需求缺口瓶颈问题以及规范用工管理,化解潜在的用工风险,涉及员工1,261人(按从业人员统计规则,该类人员本期不再纳入在职员工统计范围)。二是执行人员优化方案,本期解除劳动关系381人。
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改善的现状(公司2020年净利润-310.96亿元,2021年剔除重整收益影响后的净利润-96.63 亿元,同比减亏68.93%;2022年净利润-26.94亿元,同比减亏72.1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8.74亿元,同比增长
16.60%,净利润1.04亿元,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实际用工需求较原有的人员优
化方案所测算的用工需求相比已有所增加,公司目前的用工规模适度,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对匹配。
(2)报告期内冲回相关辞退福利、规范用工风险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相关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因2020年业务严重萎缩,生产经营面临严重的困境,公司人员富余严重,公司不堪重负。对于不能参与生产经营,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置的员工,为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发展减负减压,公司为此计提了相应的辞退福利(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测算计提规范用工风险的经济补偿金)。
一是经过破产重整后,公司逐步实现了焕新发展,呈现出生产经营持续向好、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改善的良好态势。企业实际用工需求有所增加,鉴于此,公司适时调整了原有的人员优化方案,根据调整后的人员优化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工会审议通过),拟优化的人员已大幅减少,减少人员所对应的辞退福利应予以冲回。
二是加强企业用工规范管理,通过劳务外包方式规范员工劳动合同,化解了潜在用工风险,冲回部分预提的规范用工风险经济补偿金。
2.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本公司通过制定人员优化方案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人员优化方案,同时调整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及相关损益。
二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第八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
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鉴于公司适时调整了原有的人员优化方案,该事项符合上述准则中“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等,综上,为更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前的义务,公司对计提的辞退福利相应进行调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关于中药城业务。年报显示,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85亿元,其上年净利润-2.33亿元;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0.2亿元,其上年净利润-6.74亿元。报告期内,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多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相关债权人已提起上诉。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下属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未按期偿还的借款金额、债权人、利率、约定还款日、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1)公司下属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下属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简称“普宁中药城”)和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简称“亳州中药城”)目前正致力于中药城板块升级、盘活中药城资源工作。从以往单一的租售模式向产业运营转型,着力于创新商业模式,向线上线下融合的产业经营+市场经营方向转变,但目前仍以物业资产经营为主,具体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 | |
营业收入 | 970.52 | 915.68 | 5.99 | 8,029.50 | 10,033.14 | -19.97 |
净利润 | 38,523.01 | -23,251.78 | 265.68 | -1,917.17 | -67,373.23 | 97.15 |
特殊因素影响小计 | -39,405.38 | 21,263.21 | -285.32 | 1,568.15 | 53,183.13 | -97.05 |
其中:各类减值损失 | 275.92 | 4,862.94 | -94.33 | 4.81 | 12.40 | -61.21 |
涉诉案件影响(损失) | 1,168.51 | 16,400.27 | -92.88 | 1,563.34 | 53,170.73 | -97.0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收益) | 40,849.81 | |||||
扣除特殊因素后净利润 | -882.37 | -1,988.57 | 55.63 | -349.02 | -14,190.10 | 97.54 |
承担固定成本 | 1,357.35 | 2,289.39 | -40.71 | 5,821.26 | 5,728.81 | 1.61 |
本期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上述特殊因素影响,包括各类减值损失、涉诉案件及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税金及附加)的影响[具体详见2023年年报(二十)补充资料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相关说明],剔除特殊因素影响后,两家公司依然亏损,但已大幅减亏。
一是本期通过加大闲置物业的盘活力度等多措并举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实现了剔除特殊因素影响后同比大幅减亏(普宁中药城同比减亏55.63%、亳州中药城同比减亏97.54%)。
二是2023年两家公司仍承担大额固定成本(人工成本及折旧摊销;普宁中药城1,357.35万元、亳州中药城5,821.26万元),即使剔除特殊因素影响,目前两家公司仍难以避免出现亏损的局面。公司将加快推动中药城转型升级工作,以期在两家中药城公司剔除特殊因素影响后能早日实现盈利。
(2)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未按期偿还的借款金额、债权人、利率、约定还款日、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货币资金 | 16.27 | 应付账款 | 17,389.34 |
应收账款 | 1,294.86 | 预收款项 | 169.27 |
其他应收款 | 69,634.47 | 合同负债 | 67.88 |
项目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存货 | 21,714.67 | 应付职工薪酬 | 18.95 |
投资性房地产 | 39,914.87 | 应交税费 | 18,650.38 |
固定资产 | 422.19 | 其他应付款 | 13,505.95 |
其他流动负债 | 3.39 | ||
预计负债 | 13,994.39 | ||
资产总计 | 132,997.33 | 负债合计 | 63,799.5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宁中药城总资产13.30亿元,负债6.38亿元,资产负债率47.97%,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
2.涉诉案件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宁中药城涉及未结案件总计19件,涉案金额为
5.35亿元;其中未决案件5起,涉案金额为1.87亿元;已决未履行完毕的案件14起,涉案金额为3.48亿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及对案件案情的分析,对普宁中药城很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确认了有关预计负债。
截至目前,大部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中,其中有部分案件在执行中达成和解,相关案件的执行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目前普宁中药城净资产为正,当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保持正常运作,该企业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若后续普宁中药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中药城资产规模相应缩小,由于其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重较低(近两年为0.2%左右),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案件情况如下表:
序号
序号 | 案号 | 原告/债权人 | 被告 | 涉案金额(元) | 利率 | 约定还款日/ 指定履行期间 | 解决办法 | 违约责任 | 案件进展情况 | 备注 |
1 | (2022)粤民终3994号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康美实业(青海)有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 | 157,661,000.00 | 15康美债6.33% 17康美MTN003-5.47% 18康美MTN001-6.28% 18康美MTN003-5.5% | 2021年3月21日 | 诉讼 | 以未清偿债权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 一审判决驳回诉求,二审待判决。 | 此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为参考起诉金额的计算。 |
2 | (2022)粤52民初1231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 | 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新开河(吉林)有限公司、上海康美医药咨询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 | 28,039,350.56 | 4.275% | 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2年1月1日贷款期间,利息到期一次性付清;本金为每年6月20、12月20日分期付。 | 诉讼 | 逾期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浮 30%)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 一审判决驳回诉求,二审待判决。 | |
3 | (2019)粤52民初238号/(2023)粤52执216号 | 深圳市恒兴盛厨具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 | 1,220,419.00 | 1.75? (日利率) | 2022.7.3- 2022.7.12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终本裁定,发出限制李东高消费令。 | 本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包括判决的本金、一般债务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上述金额统计的时间为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 |
4 | (2020)粤52民初822号 | 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673,493.27 | 1.75? (日利率) | 2022.6.3- 2022.6.12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货款483,418.61和质保金190,074.66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 | |
5 | (2021)粤52民初2165号 | 揭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榕东支行(第三人) | 139,681,047.19 | 1.75? (日利率) | 诉讼费履行期间为2022.6.16- 2022.6.22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一审判决康美中药城以抵押的不动产清偿康美药业的债务139,681,047.19元。 |
序号
序号 | 案号 | 原告/债权人 | 被告 | 涉案金额(元) | 利率 | 约定还款日/ 指定履行期间 | 解决办法 | 违约责任 | 案件进展情况 | 备注 |
6 | (2020)粤52民初29号/(2022)粤52执608号 | 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816,270.47 | 1.75? (日利率) | 2022.6.9- 2022.6.18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家具款816,270.47元和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 |
7 | (2024)粤52申破1号 | 1,011,948.47 | 申请执行后,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对方提起上诉。 | |||||||
8 | (2021)粤52执697号 | 大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76,048.66 | 1.75? (日利率) | 2021.8.22- 2021.8.31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判决普宁公司支付工程款676,048.66元及违约金,并驳回其他诉求,强制执行中。 | |
9 | (2021)粤52民初2015号/(2021)粤52执602号 |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89,829,347.63 | 1.75? (日利率) | 2022.5.18- 2022.5.27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工程款89,829,347.63元和利息,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已强制执行,拍卖普宁中药城名下平安里27套房产。 | |
10 | (2021)粤52民初2016号/(2021)粤52执603号 | 广东友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23,182,865.03 | 1.75? (日利率) | 2022.5.18- 2022.5.27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工程款20,148,590.54元和利息,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已强制执行。 | |
11 | (2022)粤52民初647号/(2022)粤52执609号 | 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3,794,046.36 | 1.75? (日利率) | 第一期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后10个工作日 第二期2023.12.31日前 第三期2024.6.30前 | 达成和解,执行中。 | 按原判决内容继续支付未支付款项。 | 一审判决支付货款3,794,046.36元和利息(其中未开票本金655,999元),强制执行后已终结本次执行,2023年7月10日收到破产清算申请书,已提异议申请、证据,8月4日收到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中科恒已上诉。后达成和解撤回上诉。 |
序号
序号 | 案号 | 原告/债权人 | 被告 | 涉案金额(元) | 利率 | 约定还款日/ 指定履行期间 | 解决办法 | 违约责任 | 案件进展情况 | 备注 |
12 | (2021)粤52民初324号 |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75,227,517.82 | 1.75? (日利率) | 2023.6.1- 2023.6.10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一审先行判决驳回对康美药业的诉求,二审驳回对康美药业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宝鹰支付工程款31,763,890.67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息、案件受理费205,619.5元,鉴定费1,042,964元,判决已生效未付款;目前已申请执行,法院发来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已终本执行。 | |
13 | (2023)粤52民初6号 |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3,210,582.62 | 1.75? (日利率) | 2023.8.10- 2023.8.19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7月24日收到一审判决,普宁中药城支付设计款1,685,583.53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30,000元,对方已申请执行。 | |
14 | (2023)粤52民初170号 |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1,924,962.55 | 1.75? (日利率) | 2024.1.13- 2024.1.22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一审判决普宁中药城支付宝鹰公司拖欠的工程款865,693.78 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 865,693.78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起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驳回宝鹰公司的其他诉求;普宁中药城负担案件诉讼费 9,949.59 元。 |
序号
序号 | 案号 | 原告/债权人 | 被告 | 涉案金额(元) | 利率 | 约定还款日/ 指定履行期间 | 解决办法 | 违约责任 | 案件进展情况 | 备注 |
15 | (2023)粤52民初235号 | 广州市亿创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296,087.02 | 1.75? (日利率) | 2024.3.29- 2024.4.7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一、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亿创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设计费 216,816.5 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 216,816.5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6 月 5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 倍计算),承担本案诉讼费5,741.31元;二、驳回广州市亿创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16 | (2023)粤52民初236号 | 广州市亿创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282,420.39 | 1.75? (日利率) | 2024.3.29- 2024.4.7 | 诉讼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一、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亿创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设计费 206,808.79 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 206,808.79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计算);承担本案诉讼费5,536.31 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亿创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序号
序号 | 案号 | 原告/债权人 | 被告 | 涉案金额(元) | 利率 | 约定还款日/ 指定履行期间 | 解决办法 | 违约责任 | 案件进展情况 | 备注 |
17 | (2021)粤52民初2014号/(2022)粤52执601号 | 普宁市万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7,196,480.00 | / | 第一期协议生效后3日内:2023.9.28-2023.9.30; 第二期2024.01.31; 第三期:2024.03.31 | 诉讼 | / |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货款7,196,480元和利息,2023 年 9 月 26 日达成执行和解。 | 目前已履行完毕 |
18 | (2022)粤52民初365号/(2022)粤52 执597号 |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231,400.00 | / | 第一期支付100000元(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支付50000元(2023年1月15日前) 第三期支付5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 | 诉讼 | / |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服务费231,400元和利息,强制执行中 | 目前已履行完毕 |
19 | (2022)粤52民初1334号 | 深圳市联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 635,933.00 | / | 第一期解除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后10个工作日;第二期2023.12.31日前 | 诉讼 | / | 一审判决康美支付工程款578,33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3,283元;执行裁定对普宁中药城和法定代表人李东发出限制消费令。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 | 目前已履行完毕 |
合计 | 535,591,220.04 |
公司先后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9月3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8月17日、2024年5月18日披露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情况。2022年9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法院裁定康美药业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需要将相关抵押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赔偿渤海信托。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依据判决结果,以前述三家子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账面价值为限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60,916.28万元,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2023年8月,公司收到二审判决,基本维持一审判决。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就渤海信托案件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康美实业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康美实业管理人出具的说明,现阶段该担保债权被列为暂缓确认债权。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前述三家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前述担保的相关责任主体已被依法追究,且分别受到顶格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原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及时任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向前述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民事责任,公司业已收到前述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487,401.61万元,同比增长16.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52.1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285.86万元,较上年同期-150,803.48万元相比减亏
50.08%。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20,123.95万元,同比增长5.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7.1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47.65万元,较上年同期-8,890.15万元相比减亏34.22%。公司核心主业中药板块收入贡献率自重整以来稳步提升,2020年至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贡献率分别为29.39%、37.88%、
45.60%、47.84%及47.84%。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大幅恢复但仍有待进一步增强。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年来,公司扎实推进“12355”战略,立足“以中药饮片为核心的智慧型中医药大健康品牌企业”战略定位,持续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公司获得“2023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2023年广东省医药行业统计先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1.46、速动比率为0.86,均较破产重整前大幅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公司信用情况已逐步恢复,公司迎来高质量发展的转折点。
公司年审会计师关于前述1-5项问题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监管工作函中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